任某中小板上市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直接对公司董事长、董事负责,领导法务团队,参与公司高层各大项目风控会议及对外的重要客户谈判,代理了该司各类诉讼案件,其中不乏标的额上亿的重大案件,了结了公司多个未结的疑难旧案,已为该公司挽回上亿损失,为公司业绩平稳增长提供了坚实后盾和法律保障,受到该司高层各领导的大力肯定。
代理了深圳人机电子公司与台湾威纶公司、深圳威纶通公司等多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本律师为该案深入研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离岸公司制度、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等多方面复杂的法律问题,从毛里求斯公司法、毛里求斯金融发展法等域外法入手并结合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取得有利于人机公司的证据材料,最终把不利因素变成有利契机,为人机公司争取了大量时间利益,占领了行业市场,取得了令人机公司满意的判决结果。
代理了台湾奇美通讯公司、深圳富泰宏公司(富士康)诉东莞冠迪公司、黄刚、第三人台湾盛达公司关于ipad保护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确权、专利侵权纠纷本诉及反诉案。该案是因委托加工产生的专利权权属纠纷典型案例。本律师提交的代理意见,最终被深圳中院合议庭采纳,并引用进判决,奇美、富泰宏公司(富士康)获得胜诉。该案于世界知识产权日在深圳中院进行公开审理,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旁听了该案的全程审理,其审理过程被深圳新闻网、深圳中院网、深圳罗湖法院网、深圳南山网进行视频直播和报道,深圳中院官方微博对庭审进行了图文直播,引起业内及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
参与了东莞铁志公司对罗世凯的碎纸机外观设计专利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本律师代理客户对关键的确权证据进行公证,准备、组织、整理大量关联证据,撰写无效请求书及口审意见,最终成功无效了罗世凯的外观设计专利。东莞铁志电子公司应诉罗世凯、罗贤俐等关于罗世凯碎纸机外观设计专利确权及侵权案件中,罗世凯在深圳、东莞恶意起诉多起侵权案件,本律师代理客户在二审中将深圳法院受理的所有案件移送至铁志公司所在地东莞中院管辖,这在管辖异议申请案件实属少见,并且为前述专利无效案件争取了时间,最终东莞中院驳回了罗世凯提起的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