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强制执行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洪巧君律师于2010年开始从业,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有9年执业经验,长期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争议解决等,具有丰富的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司法律业务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专长,成功代理了大量的房地产、建设工程、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等诉讼和仲裁案件,颇具丰富的诉讼和仲裁经验。
洪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千余件,涉及民商经济、刑事、行政等专业领域。在民事案件领域,参与了数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的案件,已经熟谙于各类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在刑事案件领域,承办了刘鑫故意杀人案、江月芹拐骗儿童案、张振民合同诈骗案等刑事案件的阅卷、调查取证、庭审辩护等工作,并成功取得无罪判决、减刑判决等。在行政和非诉讼领域,参加了数次法律顾问谈判,审核各类合同,参与了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不服行政救助管理等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
洪律师善于分析、处理复杂疑难的经济案件,从合同法、经济法等法学理论出发,考虑问题全面周到,工作细致认真敏锐严谨,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所办案件甚至具有案例分析意义。例如在代理吴江盛泽三友涂层厂向厦门德运实业有限公司、苏秀恋诉请因财产保全行为给其造成损失要求索赔一案,成功为当事人取得了赔偿。本案在厦门市法院系统内,尚没有因财产申请错误而遭索赔的案例,本案的成功,开启了此类案件的先河。
执业期间洪律师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完美结合。不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谈判席均展现了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随机应变的实践能力。对承办的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既善于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体察细微,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微小环节,从而使案件有最完善的解决方案。